房屋承載力不足不滿足安全和使用要求的原因:
1:原設計有誤、考慮不周,主要是指房屋在設計方面考慮不周全,出現缺陷的,如個人設計的房屋,或設計未經審核,或者是審核沒有考慮到而引起的房屋質量缺陷;
2:施工質量不良,包括施工人員的專業技術不過硬,和材料偷工減料兩方面;
3:使用管理不當,主要是業主房屋的使用不當,或超出房屋設計功能使用;
4:環境影響,主要是房屋周邊環境,如涵洞建設、隧道施工、工程建設、河流開挖等。
5:災害影響,主要是因災害而導致的,如火災、風災、雪災、化學腐蝕等。
6:結構改造,主要是因對已有房屋的結構進行了改動,如裝修拆除墻體和改動結構、私自擴建空間等;
7:超過使用基準期還要繼續使用,主要是房屋已經過了設計使用年限,還在繼續使用的,如多年的老房屋、古代、老式標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