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降觀測屬于建筑變形測量的范疇,實際操作主要以建設部頒布的行業標準——《建筑變形測量規程》JGJ/TB-97和建設部頒布的國家標準——《工程測量規范》GB20026-93為依據,主要從技術規程、操作要求、施工特點作了明確的規定。但對房屋建筑沉降觀測的責任主體,參建各方在沉降觀測中各自職責,何類建筑物必須進行沉降觀測,如何判定房屋建筑沉降是否合格及觀測數據發生異常后的處理程序未作明確界定。現就沉降觀測中存在的以上問題和處理意見作一淺析。
01 沉降觀測責任主體
當前建設施工中沉降觀測主要存在如下問題:
1)施測單位未作統一規定,部分地區是施工單位監測,費用由施工方自理;部分地區是由建設單位委托具有相應測量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或在施工合同中另行明確。
2)項目施工者對沉降觀測的認識程度不夠。認為施工單位只要按照設計、相關規范、標準施工,能滿足安全、功能和質量要求即可,沉降多少,與己無關。
3)沉降觀測記錄主觀臆造、弄虛作假,不能真實反映房屋沉降變形情況。施工單位為保證工程竣工后順利交付,提供均勻的沉降資料,即使建筑物出現不均勻沉 降而引起某些構件裂縫,也以其資料搪塞;或施工單位因自身原因而造成構件裂縫、質量不合格而編造不均勻沉降資料,將質量問題歸咎于地基沉降不均。
4)沉降觀測從業人員良莠不齊;測量儀器設備精度不一,未按規定進行定期校核與檢驗;觀測點基準點設置不符合要求;觀測時間、周期,內業計算平差不符合要求。
5)房屋竣工交付使用后,未按要求進行繼續監測,連續性不夠。
6)監控力度不一。在實行施工階段監理的工程,竣工前控制較完備,竣工后較缺乏;未實施監理的項目工程,監控機制更是缺失。
究其上述原因,主要是責任主體不明確。
小編認為,從科學、公正、規范的角度出發,沉降觀測的責任主體應由建設單位于工程開工前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單位承擔。
其與施工單位作為責任主體相比較有如下優點:
① 專業性強,技術可靠,能為建設單位提供更好的服務。
② 獨立性強,與施工方無隸屬關系,數據真實可靠,并且具 有連續性。
③ 操作人員具備相應的資格上崗證書,熟悉操作規程及測量理論,能針對不同工程特點及具體情況進行施測。
④ 測量儀器和設備工具,定期經技術監督部 門檢測認定,精度滿足要求。
⑤ 有利于監控,檢測單位對其檢測數據報告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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